各位同学:
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在即,在前期毕业生工作基础上,拟组织开展第二轮自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工作对象
预计应于2025年毕业的全体全日制本科生(含普本、第二学士学位、辅修专业在读及延长学年学生等)
二、自查工作时间
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
三、自查工作依据
(一)毕业资格要求:
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《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(2017年修订)》(苏大教〔2017〕58号)第四条(2018级及以前年级学生适用);《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(2019年修订)》(苏大教〔2019〕56号)第四条(2019级及之后年级学生适用)
(二)学位授予条件:
1.普本:《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2017年修订)》(苏大教〔2017〕61号)第二、三条。
2.第二学士学位:《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大教〔2020〕108号)
3.辅修:《苏州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大教〔2019〕98号)。
上述管理文件详见附件1。
四、自查工作流程
1.登录学生园地(http://xk.suda.edu.cn)查询本人学业情况(方法参见附件2),对照人才培养方案(附件3)、毕业及学位条件(附件4),了解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模块学分及总学分要求,明确本人相应学分获得情况。核对已修课程代码、成绩等信息,已修课程代码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课程代码一致。
2.将自查结果与教务管理系统审核结果(附件5)进行逐项对比,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。若两项结果不一致,及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反馈咨询。
3.经复核确认后,完成“自查反馈表”(附件6)填报,2025年3月7日前交学院教务办。
4.特殊情况处理:
(1)课程换修:修读了非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,或已修课程代码与培养方案中课程代码不一致,咨询教务办后再申请课程换修。
(2)成绩单自定义:已获模块学分等于或大于专业计划要求模块最低学分时,可申请不及格课程或成绩不满意的课程不显示(显示课程的模块学分仍需等于或大于专业计划要求模块最低学分),不显示的课程不计入 GPA。
以上两种情况均在网上事务中心-成绩单自定义中申请办理(http://aff.suda.edu.cn)。
2025届本科毕业生须本着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,在学院的指导下完成自查工作,以确保在学制期满时或学习年限期满前完成所有课程修读要求。学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完成自查工作,未及时发现课业修读问题的,将有延长学年或不能如期毕业(获得学位)的风险。
教务办联系人:陈敏,0512-67873697。
附件6:2025届本科毕业生第二轮毕业(学位)资格预审核情况反馈表.doc
星空网页版教务办
2025年2月26日